国家发改委药价规划主导思路发生质的变化

2012-09-27 00:35:16    来源:  作者:
然而,胡善联强调:“对于业内观点‘本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不降价’,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何判断日费用‘高’或‘低’,不同药物间是需要比较研究的。”
 
  重视价值基础
 
  理想的药品价格应该既反映药品的临床价值,又反映药品供需关系。药物经济学的应用为药品价值的评估提供了重要思路。然而,分析人士认为,现阶段药品价格存在既不能反映药品的价值又不能反映市场供需的问题,因此,之前的药品价格政策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在强制性降价政策下,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仍然不能解决。
 
  “我国的药价虚高,应当在一个大背景下来考虑,即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使得需要以药养医才能够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所以,不能简单地只盯住药价做文章,需要有系统、综合的措施。”蔡江南认为。
 
  而过去我国的药品定价是依据成本加成定价,加上不同剂型之间的差比价定价,存在成本不明、多种剂型之间难以比较。“但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国情,成本加成定价政策仍然是基础,但在今后需要引进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包括比较成本效果方法、多种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国际参考定价。在医保药品支付方式上,还可采用同类药物的限额支付(也可称为国内参考定价)、价格谈判、仿制药替代等药品价格政策的延伸。”胡善联补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药物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理论基础,系统、科学地比较分析医药技术的经济成本和综合收益,进而形成决策所需的优选方案,旨在提高医药资源的总体使用效率。
 
  蔡江南解释道:“从药品经济学或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定价时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确定其经济和治疗的比较效益。”具体该如何比较?蔡江南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例如A药已经上市了,B药是一种新药,需要定价(或者要调整价格),那么如果A要在取得一个单位的疗效时需要10元,那么B就应当参照A来定价。当然,在考虑药品的效益时,还可以考虑其使用方便、副作用、创新性等因素。
 
  但问题是,至今国家已进行了数次药品降价,希望通过降低基础药品价格从而降低老百姓用药成本。可实际情况是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实际效果。
 
对此,蔡江南分析说:“有时候,政府往往只是为了获得老百姓的好感,一味降低药品价格,这样其实是达不到效果的。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改药价的局限性,还需要深层次和系统的改革措施,才能够解决许多长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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