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药监局通报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 广州陈李济药厂活络止痛丸上黑榜
>http://www.cqn.com.cn/news/xfpd/qycx/633590.html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南省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56条违法药品广告,查询活络止痛丸价格请上药品价格315网。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第4期)
广告中标示名称:活络止痛丸
通用名称:活络止痛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048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陈李济药厂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益阳新闻综合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2012.07.09
违法广告次数:2
违法原因: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相关链接:违法广告案例一:陈李济活络止痛丸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27218
违法广告分析:
一、广告内容中出现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宣称“服药第一步,酸痛麻木感觉减轻,患病部位发热、冒微汗,感觉轻松……,服用一段时间后,僵硬/变形的关节恢复正常,骨病康复,行动自如。”
二、广告内容未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用语。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三、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该广告发布时未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发布。活络止痛丸广告审批内容(粤药广审(文)第2010020078号)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