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平价药店每月上报药价

2012-10-26 14:42:47    来源:  作者:

  广东:全省平价药店每月须上报药价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对《关于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采集报送管理的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办法》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属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增补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以及原料药价格信息实行半年一报,其余药品每年一报,药品平价商店则每月一报。

  地级以上市将执行

  《办法》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本市区内及所属县区选取3家以上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社会零售药店和2家以上未执行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的医疗机构固定报送药品购销价格等信息。

  列入价格信息采集报送范围的药品为市场流通品种,具体报送内容为年度内药品的平均采购价格、销售价格,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等信息;列入价格信息采集报送范围的原料药品种为企业年购进量前十位的重点化学原料药和中药材品种,报送内容为年度内平均购进价格、购进数量和购进额等信息。此外,要关注本辖区内临床短缺的廉价药(日治疗费用低于3元)、特殊用药、急救药等市场供求状况,如有短缺要及时上报。

  每月5日前完成报送

  药品及原料药价格等信息实行定期报送。药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品价格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于每月的5日前完成;属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增补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原料药价格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于每年的8月和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其余药品每年报送一次,于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

  《办法》要求,对出现半年内价格上涨或下跌30%以上的药品、被投诉举报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与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差异超过35%以上的药品、进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原料药品种这四种情形之一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应对措施或调价建议并上报省价格主管部门。

  相关新闻:广东两年8次降药价 降价金额累计超40亿元

  记者25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依据药品成本和市场实际销售价格,近两年来先后8次降低了共计8677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20%,累计降价金额达40多亿元人民币。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医药价格协会25日联合举办第三期“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论坛”,聚焦新医改背景下的医药价格管理,围绕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共谋运用价格杠杆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医药行业发展。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近年来,广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取消药品加成、构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药品“差别定价”,按药品质量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促进药品研发创新和企业质量提升;制定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促进优质廉价药生产供应。

  此外,广东还全面实施药品“三控”政策,对药品最高零售价、供货价和流通差率实行上限控制,并促进低价药生产使用和医药企业“底价包销”代理销售模式的转变。去年1至7月,单价在40元以下的药品采购比例同比增加14.6%,单价200元以上至600元(含)和600元以上至2000元(含)药品销售额分别减少4.5%和6.5%,为患者减轻了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广东省医改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官员,国内知名医改问题研究专家等代表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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