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严格监测药品出厂价 药企须报出厂价

2012-10-25 14:36:44    来源:  作者:

  云南从源头管理药价 遏制药品价格虚高

  云南9月起药品须报出厂价,物价部门将从源头遏制药品价格虚高。

  2011年至今,云南省物价部门分4批调整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血液等8类390多个品种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近期,还将在适宜时间出台剩余化学药品价格。此外,物价部门还将从源头监管,严格监测药品出厂价,还给患者一个健康有序的医药环境。

  9月起药品须报出厂价

  出厂价仅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中标价每支11元;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中标价是136元;出厂价仅0.32元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中标价是18.49元……近年来频频曝出的天价药案例屡见不鲜。

  为贯彻落实云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云南省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运行近两个月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开始报送数据。

  “运行近两个月来,大多数药企已开始正常报送数据,我们将针对经营者报送的市场价格进行汇总,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如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省物价局价格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出厂价格是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及时掌握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物价部门将对经营者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并将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对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将密切跟踪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将建议调整实际销售价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规范调整4批药品价格

  据了解,目前,列入定价目录的约2700个品种,云南省主要采取最高零售限价的管理方式。2009年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省物价部门对2009版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进行了规范调整,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了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血液等8类390多个品种的药品最高限价。近期,还将在适宜时间出台剩余化学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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