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2-11-03 14:39:5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工商局通报52个违法广告 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上黑榜
  >http://finance.china.com/consumer/201210/23/8155801.html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将2012年上半年查处的被有关单位通报、公告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省属及10个地市的15个媒体发布的52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消毒用品广告予以公告。

  45.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 “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中科灵芝孢子油高效抗肿瘤”、“中科灵芝,呵护肿瘤患者心灵”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媒体:羊城晚报

  相关链接: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
  信息来源:市药监局 日期:2012-06-27

  近日我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保健食品“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在我市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2、更改产品保健功能、适宜人群,擅自夸大产品功效,宣称可治疗肿瘤,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用公众难以理解的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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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3-05-19 20:58:44
违规内容

1.夸大保健功能,宣传治疗肿瘤。广告中宣传“打造抗肿瘤实力品牌”、“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该产品经批准保健食品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肿瘤的作用。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2.未标识不适宜人群和“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忠告语。违法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不适宜人群”和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或者说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忠告语”的规定。

3.广告中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广告中宣传“现代常温纯物理破壁技术”、“超临界CO,萃取灵芝孢子油技术”、“三萜测定技术”等专业化术语,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的规定。

4.含有治愈率等综合评价内容。广告中出现“提高治愈率”的广告语,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六)项“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等综合评价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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