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4号) “哈药3副药叫停痛风病”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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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1
广告名称:哈药3副药 叫停痛风病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痛风舒片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生活新报 2012.9.19
违法原因:1、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2、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3、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