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4号 香港巴马养血茶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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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35
广告名称:巴马养血茶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巴马养血茶
生产企业:香港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生活新报 2012.09.11
违法原因: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直接宣传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