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雷洛昔芬片
- 【商品名/商标】
易维特/Evista
- 【规格】60mg*7片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雷洛昔芬。化学名称为:[6-羟基-2-(4-羟苯基)苯并[b]噻酚-3-基]-[4-[2-(1-哌啶基)乙氧基]-苯基]-甲酮盐酸盐。
- 【性状】易维特盐酸雷洛昔芬片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能显著地降低椎体骨折发生率,但髋部骨折发生率的降低未被证实。当决定给绝经后妇女选择使用易维特或其他治疗(包括雌激素)时,需考虑绝经期症状,对子宫和乳腺组织的作用及对心血管的利弊影响。
-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推荐服用剂量为每次一片60mg本品(盐酸雷洛昔芬片),每日一次,在一天内任何时间均可服用,无需考虑进餐与否。钙剂及维生素D补充推荐:不论是用于治疗还是用于预防骨质疏松症,如果钙剂和/或维生素D每天的摄取量不足,应在每日膳食中补充。绝经后女性的每日元素钙摄取量要求为1500mg。无证据表明每天钙总摄取量高于1500mg可增加骨骼获益,反而若每日钙摄取量高于2000mg,可导致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包括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推荐的维生素D摄取量为每日400-800IU.有维生素D缺乏高风险的患者(例如,70岁以上、居住于养老院或患慢性疾病)可能需要额外的维生素D补充。患有消化道吸收不良综合征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高剂量的维生素D补充,并应考虑检测25-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不能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不能用于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由于这些不良反应为规模不确定的人群自愿上报,通常不太可能可靠估计其发生率,或者建立其与药物暴露之间可靠的因果关系。上市后上报的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静脉血栓栓塞(VTE)相关的视网膜静脉闭塞、卒中和死亡。
- 【禁忌】可能妊娠的妇女绝对禁用。患有或既往患有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者(VTE),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和视网膜静脉血栓者。对雷洛昔芬或片中所含的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者。肝功能减退包括胆汁瘀积者。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原因不明的子宫出血者。本品不能用于有子宫内膜癌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因为对这类患者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充分研究。
- 【注意事项】静脉血栓栓塞: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用盐酸雷洛昔芬治疗的女性出现静脉血栓栓寒的风险增加(深静脉血栓栓寒和肺栓塞)。也可发生其他静脉血栓事件。对于另一类程度较轻的事件,即血栓性浅表性静脉炎,盐酸雷洛昔芬组比安慰剂组的发生率高、出现深静脉血栓栓塞和肺栓塞风险最高的时期为开始治疗的前4个月,风险级别似乎与激素治疗的相关风险类似。由于制动可增加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且不依赖于治疗,所以在需要长期制动(例如,术后恢复、长期卧床休息)前至少72小时和长期制动期间,需停用本品,并且在患者可以自由走动后才可继续服用本品。另外,建议服用本品的女性在长时间旅行期间,应定期起身走动。对于因其他原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栓性浅表性静脉炎和活动性恶性肿瘤)患有血栓栓塞疾病的女性,应谨慎考虑风险-获益平衡[参见禁忌和不良反应。卒中死亡:在一项针对明确有冠心病或重大冠状动脉事件高风险的绝经后女性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服用盐酸雷洛普芬治疗后,卒中死亡风险增加。在平均长达5.6年的随访中,有59例(1.2%,服用盐酸雷洛昔芬治疗的女性因卒中死亡,相比之下,39例(0.8%)服用安慰剂的女性因卒中死亡(22 vs.15例/10.000女性-年:危害比为1.49:95%置信区间为1.00-2.24;p=0.0499)。两个治疗组中,卒中发生率(盐酸雷洛昔芬组249例[4.9%],安慰剂组224例[4.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本品对全因死亡率无显著影响。对于有卒中风险的女性,例如既往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房颤、高血压或吸烟史,应考虑风险-获益平衡[参见临床试验]。心血管疾病:本品不用于心血管疾病的一级或二级预防。在一项针对明确有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或重大冠状动脉事件高风险的绝经后女性的临床试验中,在使用雷洛昔芬治疗5年后,未证明其有心血管获益[参见临床试验]。绝经前用药:本品无绝经前用药的适应症。本品在绝经前女性用药的安全性特性尚不明确,并不推荐使用。此外,由于存在损伤胎儿的风险,故应考虑育龄女性妊娠期间药物意外暴露的问题[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肝功能不全:本品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用药需谨慎。其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参见药代动力学]。雌激素联合治疗:本品与全身性雌激素合用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不推荐使用。既往雌激素治疗中有高甘油三酯血症病史:少数临床数据显示,对于某些既往口服雌激素或雌激素加孕激素治疗后出现明显高甘油三酯血症(>5.6mmol/L或>500mg/dL)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出现血甘油三酯水平升高。有上述病史的女性在服用本品时,应监测血清甘油三酯水平。肾功能不全: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月药需谨慎。其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参见药代动力学]。既往乳腺癌病史:对于既往有乳腺癌病史的女性,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男性用药:在男性中本品无适应症。其在男性中用药的研究尚不充分,并不推荐使用。不明原因的子宫出血:任何不明原因的子宫出血需经临床检查。盐酸雷洛昔芬治疗组和安慰剂组出现子宫内膜增生的发生率相似[参见临床试验]。运动员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考来烯胺:不建议本品与考来烯胺联合应用。虽然尚未进行针对性研究,但可以预期的是,其他阴离子交换树脂会产生类似效应。本品不应与其他阴离子交换树脂联合应用[参见药代动力学]。华法林:如果本品与华法林或其他华法林衍生物联合应用,应在启动或停止盐酸雷洛昔芬治疗时,更密切地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参见药代动力学]。其他蛋白结合率较高的药物:本品与某类其他蛋白结合率较高的药物联合使用时,如地西泮、二氮嗪和利多卡因,应慎重使用。虽然尚未研究,但本品可影响其他药物的蛋白结合率。雷洛普芬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超过95%参见药代动力学。全身性雌激素:目前尚未确定本品与全身性雌激素的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因此不建议联合使用。其他联合治疗药物:本品可与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抗酸剂、皮质激素类药物和地高辛联合应用[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本品与降脂药物的联合应用,目前尚无相关的研究。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禁用于妊娠期、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本品用于妊娠期女性可能导致胎儿损伤。如果患者在妊娠期间服用此药,或在服药期间发现妊娠,则患者需知晓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妊娠期:风险概述:本品禁用于妊娠期妇女,并且不适用于可能生育的妇女。根据其作用机理,在妊娠的各个阶段,本品可能会抑制雌激素的重要功能。鉴于盐酸雷洛昔芬在妊娠期妇女中的用药数据有限,不足以得出关于出生缺陷或流产的任何药物风险。哺乳期:风险概述:本品不适用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目前尚不清楚雷洛昔芬是否通过人乳排泄,从而影响婴儿哺乳或乳汁产生。但根据其作用机理,雷洛昔芬在哺乳期间可能会抑制乳腺组织中雌激素的重要功能。
- 【老年患者用药】在雷洛昔芬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的全部受试者中,61%的受试者年龄在65岁及以上,而15.5%的受试者年龄在75岁及75岁以上。未观察到在这些要试者和较年轻的试者之间,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存在总体差异,并且在已报道的临床经验中,也未发现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之间在治疗反应方面存在任何差异,但不能排除一些老年个体具有较高敏感度。基于临床试验,对于老年人群,不需要调整剂量水平[参见药代动力学]。
- 【儿童用药】任何年龄段的儿童均不得使用易维特盐酸雷洛昔芬片。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雷洛昔芬是一种雌激素激动剂/拮抗剂,通常称其为一种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雷洛昔芬的生物学作用主要是通过与雌激素受体结合介导的,这种结合导致某些组织中的雌激素途径被激活(激动作用),而在另一些组织中雌激素途径被阻断(拮 抗作用)。雷洛昔芬的激动作用和拮抗作用取决于雌激素受体(ER)靶基因激活子的共同活化剂和共同抑制剂的聚集程度。雷洛昔芬在骨骼中可能起到雌激素激动剂作用。它可以减少骨吸收和骨转换,增加骨密度(BMD),并降低骨折发生率。雷洛昔芬是子宫和乳腺组织中雌激素拮抗剂,对子宫和乳腺组织缺乏雌激素样作用。
- 【药物过量】在一项包含63例绝经后女性的为期8周研究中,600mg/日剂量水平的盐酸(HCL)雷洛昔芬安全性和耐受良好。在临床试验中,未发生任何雷洛昔芬过量用药事件。在上市后自发报告中,雷洛普芬过量用约的病例报告非常罕见(每10000例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少于1例[<0.01%])。最高剂量的过量用药约为1.5克。目前尚未报道任何与雷洛昔芬过量用药相关的致死事件。在服用≥180mg剂量的盐酸雷洛昔芬的成人中,约有一半报告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腿痛性痉挛和头晕。两例18个月大的儿童各摄入180mg的盐酸雷洛昔芬。在这两例儿童中,报道的症状包括共济失调、头晕、呕吐、皮疹、腹泻、震颜和面部发红以及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目前尚无任何雷洛昔芬的特异性解毒剂。在小鼠或大鼠试验中,单次经口给予5000mg/kg(基于体表面积mg/m计算得出,大鼠剂量为人体剂量的810倍,小鼠剂量为人体剂量的405倍)剂量后,无死亡事件,或在猴试验中,单次经口给予1000mg/kg剂量(为人体AUC的80倍)后,亦无动物死亡。
- 【贮藏】避光,30°C以下保存于原始包装中。不得冷冻。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西班牙LILLY, S.A.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荷兰Eli Lilly Nederland B.V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71163
- 【生产地址】西班牙Avda de la Industria 30 28108 Alcobendas MADRID, Spain分包装企业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方中街109号
- 【药品本位码】869784030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