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医保国家和地区,药品等项目从定价到流通各个环节,都与医疗保障体系有密切的关系。医保控费手段主要概括为总额预算、门诊按人头付费和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具体实施上:一是严格控制药品目录;二是限制医生处方金额;三是实行药费共付机制。药局(店)的处方药销售实行联网,信息互通,有效加强了对处方药的监管。药师严格把关,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药。
医生处方监管是整个医疗费用控制的核心。香港、台湾、韩国等无论个体诊所还是大型医院,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有效控制了患者重复就诊和医师过度治疗现象。韩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药师调剂仿制药药事服务费予以加点的奖励措施。
德国医疗保险机构向合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价格信息,供其比较和参考,医生结合患者实际并据价格信息调整处方,超出目标限额的,会受到警告或置于财务监控之下,如果超出比例大而无法作出令人信服解释的,超出部分医生将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美国,政府举办的联邦保险费率是全美医疗服务和药价的基本参照标准,私营保险公司每年都会依照这个标准与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价格协商谈判,对具体医疗服务,甚至对每张处方、每项检查进行审核,还会与患者通电话核对。如果确认是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保险公司就不付费。
十八大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我国目前涉及到医改、医保管理的部门太多、协调工作比较复杂、效率较低。建议成立一个直属国务院健保机构,承担医保资金的筹资和支付管理责任。该机构可以由目前政府的医保部门、发改委的药品定价部门、卫生部的新农合管理部门、民政的医疗救助部门调整合并组成。其职能主要为,医保费用筹措、支付控费和医保支付价格谈判;确定医保药品目录和支付价,以及支付审核等。同时建议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等诸多医保目录管理归口于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