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医疗机构申请、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等程序,将归芪益肾颗粒等14个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名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