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中药胃痛灵|中药哮喘丸
生产并销售假药案 两男子被筠连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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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赵小武和苏近军二人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苏近军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无证制假:购机器制假药虚构厂名
2011年1月,赵小武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中药制药机、打码机、钢磨机、封口机及大量塑料瓶等制药器材,按自己设计的样式和内容在网上订做大量药品标签,为其生产、销售药品做准备工作。
为了以假乱真,赵小武为准备生产、销售的药品起名为“中药风湿丸”、“中药心脑血通”、“中药胃痛灵”、“中药哮喘丸”。此外,赵小武还虚构生产厂家名称为“河南省长葛市瑞康保健药业有限公司”,以“铁凡”、“王梦飞”、“黄杰”的名义印制多张假名片。
当年5月,赵小雇请了苏近军帮其生产和包装药品,并约定每生产1瓶药付1元钱工资。
案发被抓:二人制售假药获利3万余元
据了解,至案发前,二人共计生产上述药品24557瓶销往云南等地,赵小武销售部分药品获得赃款3万余元,苏近军获得工资3千余元。
2012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将正在家里制药的苏某某挡获,并扣押了制药工具及半成品、成品药品。经筠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二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药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系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