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或将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推行支付指导价

2013-08-09 15:00:43    来源:  作者:


  “最终形成方案的时间尚未确定,但目前大家意见集中在三方面。”消息人士称。

  一是否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应该取消,现在很多药品都已实行市场价。”消息人士指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作为政府一种传统的价格管控模式,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目前看来,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限高防涨”,对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但反对的意见指出,最高零售价是为药品招标设计了一条封顶线,否则药品招标价格无法确定。

  二是采取药品支付指导价试点。药品支付指导价指国家发改委不再以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而是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这是过去德国的一种模式,但对我们的医保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消息人士称,目前医保的管理能否精细化到这一程度,还值得商榷。但参会讨论的人士提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后,再讨论是否全面铺开。

  三是否维持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我国药品分为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仿制药(国内药企仿制专利药企业的药品)。而国外药品一般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无原研药说法。

  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对原研药进行单独定价。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消息人士称,赞成的意见认为我国仿制药不足以与原研药质量抗衡,还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原研药价格贵一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对声音认为,这样下去对我国制药工业的伤害很大,国产仿制药没一定的价格优势、不利于未来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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