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十批违法广告 吉林省东丰药业怡宫和参茸鹿胎丸上黑榜
济南市食药监局组织广告监测员对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济南市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依法进行检查,发现下列广告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曝光。
名 称:怡宫和参茸鹿胎丸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658
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违法、违规问题: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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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1年1-7月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重点监测的44家新闻媒体共监测药品广告2527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188条,监测广告违法率为47%。违法发布广告累计5次以上的药品共25个品种,上述违法药品广告已全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市级以上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和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五次以上的品种名单予以公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已审批药品广告,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药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