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11月份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鹿王参茸丸上黑榜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江西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予以公告。此次公告共涉及48家生产企业的47个产品,共发布违法广告总次数为1020次。
广告类别:药品
广告中标识名称:鹿王参茸丸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参茸丸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13
发布公告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潜江市食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 涉及辽宁金丹药业、吉林东丰药业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下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丸(鹿王参茸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0198,该药品为非处方药,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用于肾虚肾寒,腰腿酸痛,形体瘦弱,气血两亏”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介潜江电视1台、2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专利国药非处方服用完全有保证,服用当天见效,买4送1,买6送2。 ” 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