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局发布2014年第2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刘氏一贴上黑榜
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抽查监测省城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情况报告,2014年1月,涉嫌违法广告1509条次,其中严重涉嫌违法广告47条
31.刘氏一贴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不祥)。广告中宣传:69岁的刘先生确诊为帕金森,同时有脑萎缩,使用7个疗程后,四肢协调了,走路顺畅了,,记忆力已经恢复的相当不错,全家高兴万分等内容。该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老年日报1月16日9版整版。
相关链接:合肥市违法广告公告(2013.05) 刘氏一贴榜上有名
产品名称:刘氏一贴,广告属性: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合肥晚报、合肥广播电台。
违法事实:刘氏一贴医疗器械广告宣称“手抖脚抖次数和幅度均得以控制,吃饭、举杯、写字、打牌一切如常,特别适合中老年手抖脚抖及帕金森等脑病引起的早期手抖脚抖患者”。其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