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公布2013年四季度严重违法广告 参鸽磁朱丸上黑榜
2013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工商局对下列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广告商品名称:参鸽磁朱丸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3、发布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参鸽药业的“灵洱磁朱丸”发布了违法广告被查处
生产厂家: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军校街军民胡同1号
商品或服务名称:灵洱磁朱丸 类别:暂无数据
品牌:暂无数据 型号或条码号:暂无数据
营业执照号:230200400001474 机构代码证:606201835
经销商:暂无数据
销售地点(如系电视购物、电子商务网上购买,请注明网站地址) 暂无数据
上榜事由: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的“灵洱磁朱丸”发布了违法广告被查处
处罚机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情经过:2013年11月01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三家。 其中,广告中标示为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洱磁朱丸”。该药品为处方药,依法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但其不仅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同时还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来源: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