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明目丸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4-03-06 12:00:44    来源:  作者:

  山东公布2013年11-12月份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 青龙明目丸上黑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将2013年11-12月份违法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214条次,保健食品广告248条次,医疗器械广告686条次。

  广告类别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明目蒺藜丸
  广告中标示名称:青龙明目丸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1
  发布公告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青岛市工商局2013年9月电视广播广告监测通报,青龙明目丸榜上有名

  广播媒体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

  1、《青岛经济广播》

  “长春益寿膏”、“青龙明目丸”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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