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清喘丸|骨湿康丸
"清喘丸"让人喘不上气 销售假药获刑又被罚款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对购进假药销售的姜某(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1 000元。
经查,被告人姜某系拜泉县某乡直个体药店的经营业主。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从化名杨冰(另案处理)处六次购入无合法手续的“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共计300盒,全部售出获赃款3 000元。据患者反映吃上这种药只能顶一阵儿,当时病情有所缓解,过会儿“喘”的更加厉害。经查证,“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均为假药。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7日将姜某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6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犯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无合法手续而购入并销售的行为已购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141条、第52条、第67条3款、第72条1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假药“清喘丸”“骨湿康丸”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执法人员在我市城郊结合部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标示为“山东平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喘丸”、“骨湿康丸”均为假药。 “清喘丸”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山东平济药业有限公司”(厂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平安路012号),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7718,规格0.3gX160丸/瓶,批号20110901,有效日期2014.08。“骨湿康丸”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山东平济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6167,规格0.3gX160丸/瓶,批号20110901,有效日期2014.08。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上述药品在该零售药店存量较大,外包装箱标识不符合规定,后经国家局网站数据库查询没有上述药品包装上所标示的药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以及批准文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查获的“清喘丸”、“骨湿康丸”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查,山东省无此药品生产企业。该药店销售的“清喘丸” 、“骨湿康丸”是从冒充厂家业务员手中购进,所有药品证明文件均为假冒。此案近日将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