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不一定等于“药价低”
所谓“零差率”药品就是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给社区居民,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要减轻患者在药品上的高消费,仅仅是零差率还不够,还要真正压缩进药环节的钻营空间,其中重要一环,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彻底告别“以药养医”。浙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的省份。
“以药养医”是医疗行业的痼疾,此前国家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希望降低药价,但因为除了药之外,拿什么“养医”的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效果并不明显。这次浙江实行药品零差率,有相关的配套方案,比如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以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期望进而形成科学的“养医”机制。
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不过公众也有担忧——治疗费、手术费涨了,药品真能降到位吗?如果上涨的治疗费、手术费,超过了下降的药费,是不是意味着,即便药品零差率,患者还是会觉得看病贵?
这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因为药品零差率和药价低,并不能简单画等号。零差率是说所有药品按实际进价销售,医院不再收取“差价”。问题在于,医院的进价,是不是就足够低呢?媒体此前曾有报道,一些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价,甚至高于市场零售价。也就是说医院药品的中标价本身就虚高,即便在此基础上“零差率”了,消费者所付出的药价还是偏高。
昨天有另一则新闻可供参照。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广东省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伍新民被纪委带走调查,可能与其涉嫌在基本药物目录增补中收受贿赂有关。因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各省可以对地方基本药物进行增补和招标,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被指充满“可乘之机”。企业只要拿到基本药物“入场券”,就能获利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