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指出:县级医院因为“零差率”而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其中,诊察费约占补偿额的75%,可以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政府增加的投入约占补偿额的25%,由省级财政按县级医院诊疗人次进行补助。
评论:县医院零差率改革能改善药价虚高吗?
今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7月1日,深圳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以及北京市友谊医院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开展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改革试点。由于取消了医院15%的加成,媒体报道患者药费和均次费用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然而对于公立医院药价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以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痼疾是否有所改善,却未见只言片语的报道。相关人员坦言,取消公立医院15%的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的仅是合法的“以药补医院”,对违法的“以药养医生”没有丝毫触动,不能解决回扣问题。然而,正是因为这种隐性的“以药养医生”的现象存在,才导致药价虚高愈演愈烈、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医患矛盾十分突出、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扭曲等一系列问题发生。因此,破除“以药养医生”应成为当前医改必须重视和首要解决的问题。
如2011年11月央视报道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为0.6元/支,北京市公立医院中标价为11元/支,卖给患者12.65元/支,出厂价到零售价中间利润高达2000%,每支给医生回扣4.4元,是医院加成1.65元/支的2.67倍。假如北京市友谊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后购进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就会按照中标价11元/支购进,以11元/支卖给患者,出厂价0.6元/支到零售价11元/支,其中间利润仍然高达1733%,而且给医生4.4元/支的回扣一点也不会少。(见下表)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就在于药品零差率政策与顺加15%的差价率管制政策本质上完全一样,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扭曲了公立医院的采购导向——
1、在零差率政策下,医院不是采购价格越低就获利越多,药品价格高低对于医院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医院不仅不会打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现象,反而将药品回扣作为对医生的激励。药价虚高依然严重,医生依然普遍收受药品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