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食药监局禁止药品包装上打“小批号”、“区域码”
尊敬的领导:
我叫谢志强,在一家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工作,我在工作中每天面对很多药店和用药患者的咨询,在回复和处理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消费者买到的药品被刮掉了“有效期”,这可能导致用药患者无法掌握药品何时过期而服用过期药品。
经过我们调查,药店刮掉有效期的原因是药品生产厂家将“小批号”覆盖在有效期上面,药店因为价格原因异地进货或异地销售的真药怕遭到厂家或代理商断货,因而刮掉“小批号”,导致有效期也被刮掉了。造成患者用药安全隐患。
药品厂家在包装上打印“小批号”、“区域码”是否符合药品包装规范的要求?是否涉嫌污染药品包装?尤其是覆盖在有效期上面,即使药店不刮,是否也可能造成消费者看错有效期或其他包装标注项?
众所周知,药品厂家在包装上标注“小批号”、“区域码”等行为不是为了质量控制,而是为了不让低价销售地区的药品不流入高价销售的地区,这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违法?希望发改委或其他物价监管部门领导能针对标注“小批号”、“区域码”的药品进行价格垄断调查!望领导为消费者吃上实价药品依法惩处不良药商。
综上所述,药品包装上打“小批号”、“区域码”既不利于用药安全,也不利于药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该行为是造成销售环节其他涉嫌违规操作的源头,建议领导能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禁止药品生产厂家在药品包装上打“小批号”、“区域码”。
此致敬礼!
谢志强于2014.9.19 此建议已经上呈国家食药监局及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