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8月违法广告 火龙金K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上黑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将2014年8月监测到自治区、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24
产品分类: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火龙金K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生产企业: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94
刊播媒介名称:石河子市影视文体频道(2)
刊播时间:2014-8-5至2014-08-16
违法原因: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处理部门: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