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金K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4-11-01 11:01:17    来源:  作者:

  新疆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8月违法广告 火龙金K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上黑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将2014年8月监测到自治区、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24
  产品分类: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火龙金K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生产企业: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94
  刊播媒介名称:石河子市影视文体频道(2)
  刊播时间:2014-8-5至2014-08-16
  违法原因: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处理部门: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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