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药监局公布8月违法广告名单 蝎王牌连翘败毒丸上黑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4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2014年8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43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83条次。
序号:29
广告类别:药品
广告中标示名称:蝎王牌连翘败毒丸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连翘败毒丸(水丸)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855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潜江市新闻综合频道(1)
发布时间:2014.8.9-14
发布次数:15
发布公告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关于对“蝎王牌连翘败毒丸”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我市潜江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的“蝎王牌连翘败毒丸”(生产企业: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潜江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企业一律下架封存。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潜江市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名单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