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33个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天津励宁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宁星牌励宁片上黑榜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昆明市2015年第1号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对大宁星牌励宁片等33个违法药品及非药品广告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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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注名称:苗氏石斛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大宁星牌励宁片
生产企业:天津励宁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718号
刊登媒介名称:都市时报
违法原因: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关联资料:大宁星牌励宁片“苗氏石斛” 卫食健字(2000)第0718号 擅自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海南日报称,今年以来,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排查;“红阳盐藻”等12个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天津励宁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苗氏石斛”(广告标示名称:大宁星牌励宁片;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718号),广告宣称“3.3元吃‘仙草’,康复28种慢性病,能有效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对人体眼、咽、肺、胃、肠、肾等器官和血液、心血管等疾病有特殊疗效”。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