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荷除痹酊广告严重违法

2015-05-12 16:21:09    来源:  作者: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将加大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被告诫企业均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企业产品广告发布管理,提高诚信守法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发布的产品广告符合规定。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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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10-26 10:06:24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2015年7月监测发现违法广告234条次,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枫荷除痹酊(广告中称“古步藤枫荷除痹酊”)”,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通络止痛。用于寒湿阻络引起的手足麻木,关节肿痛,腰腿疼痛”。广告中则宣称“早晚揉骨5分钟,风湿骨痛去无踪;早晚揉骨5分钟,腰突骨刺连根除”。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该药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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