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商品名/商标】
高老大
- 【规格】10g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20mg、丙酸氯倍他索0.5mg。
- 【性状】本品为乳白色软膏。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不良反应】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
- 【生产厂家】浙江盛基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01
- 【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104国道王宅路口)。
- 【药品本位码】869047040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