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发布2015年第3期广告监测警示公告,青柿消痒液上黑榜。
2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2015年第3期。
据公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监测发现,青柿消痒液等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予以警示公告。
警示公告中所涉及的违法广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患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序号:16
产品(服务)名称:青柿消痒液
类别:普通商品
发布媒体:重庆晚报
部分广告内容:当天必见奇效,重症者最多3服,即能药到见效不易反复。恢复皮肤细胞正常代谢功能,止痒的同时有效解决各类顽癣疮面不易愈合的难题,最大优势是治疗后不易复发。神经性皮炎、手足体头廯、皮炎、湿疹、牛皮鲜、荨麻疹、全身瘙痒等不但止痒迅速,2—3个疗程有望远离顽癣。
备注: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关联资料: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4年11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涉及青柿消痒液。
根据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监测结果,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公布2014年11月份淄博市部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信息。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刊登违法广告信息的产品,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延误病情治疗。同时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时,不要轻信虚假违法广告的宣传,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的经营意识,不得为违法广告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涉及的相关单位,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现场抽验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并列入失信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将上报省局申请采取暂停销售措施。6月1日后因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而继续销售的,将依法没收产品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媒体分类:报纸
产品分类:其他
广告中标示名称:青柿消痒液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淄博晚报
违法原因:1.宣传治疗功效;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