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7月检测到违法药品广告13条次,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成博士利肝和胃丸上黑榜。
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市电视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其他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查,共检测到违法药品广告13条次、其他违法广告0条次,均已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752
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莱芜图文公共频道(3)
发布时间:2015-07-21 07:32:13
媒体类型:电视
产品类别: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成博士利肝和胃丸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莱芜博爱平民大药房、400-633-0499
违规原因: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关联资料: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份违法广告监测报告,涉及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成博士利肝和胃丸。
吉林市工商局对市属媒体6月份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共监测广告40322条(次),其中,依法认定涉嫌违法广告7233条(次),涉嫌违法率为17.94%。其中,医疗、人用药品、食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美容服务机构广告16127条(次),依法认定涉嫌违法广告4087条(次),涉嫌违法率为25.34%。
(四)成博士利肝和胃丸,发布在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睛彩江城频道。该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