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5月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上黑榜。
2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四川省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部分媒体发布的45条违法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41
产品类别:保健食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
广告中标示名称:菌王一号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内江科教频道
发布公告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保健食品 “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3号)在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
1、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