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态制剂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5-09-30 10:34:49    来源:  作者:

  济宁市食药监局通报2015年3-4月份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微生态制剂上黑榜。

  29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将2015年3月份、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到的济宁市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情况予以通报。违法广告已全部移送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产品类别:其他

  广告中标示名称:微生态制剂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无法核实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未标示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济宁生活广播(FM107)

  违法原因:1.宣传治疗功效;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关联资料: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公布违法广告检测结果,微生态制剂上黑榜。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2、广告标示为“微生态制剂”食品广告。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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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7-11-03 10:10:32
黑龙江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第6期违法广告公告,微生态制剂上黑榜。违法原因: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匿名发表于 2017-10-11 09:07:08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5期违法广告公告,微生态制剂上黑榜。违法原因: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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