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正茂药业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遭查处

2016-03-17 13:20:46    来源:  作者: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药行罚[2012] 197号
  案件名称: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复方黄连素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4520009-4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立军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复方黄连素片”(批号:20110302),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7月23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6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