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第1季度全省药品抽验核查情况,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白凤丸上黑榜。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根据2016年第1季度全省药品抽验核查情况,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8月2日发布《2016年第2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将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序号:25
药品名称:乌鸡白凤丸
标示生产单位: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0150303
规格:每袋装6克
检品来源:新昌县新新大药房有限公司新新药店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
不合格项目:[检查](装量差异)
检验机构: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关联资料: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灵芝桂圆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以来在河南省商丘电视台公共频道和新余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了灵芝桂圆酒广告,该广告任意篡改审批内容,在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等行为。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7月24日向你公司下达了《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赣药广撤先告字201503号),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即2015年8月5日)提交陈述和申辩。对此,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灵芝桂圆酒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赣药广审(视)第2014090056号”。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停止风湿痛药酒药品广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