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假药"中药减肥丸"利润达500%
今年2月24日,浙江省湖州安吉县人民法院对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审宣判,10名销售“中药减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3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刘某以每粒0.19元的价格,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60万粒,自行按照30粒/包进行包装,并贴上“中药减肥丸”标签、用法、注意事项等字样进行包装。而后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并以2包1个疗程,每盒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刘某等人销售。
朱某生产的假药每盒成本只有十几块钱,却能卖出140元至320元的高价。短短5个月时间,朱某等人就共计销售约55万粒“减肥”胶囊,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粗略估计利润竟高达500%。
案发后,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上述“中药减肥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对人心脑血管有损害作用。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上述“中药减肥丸”作出属于假药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