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药品招标采购价格不降反升

2009-03-05 15:31:13    来源:  作者:

  对药品招标主管部门的关于招标药品“降价”的说法,一位长期在药品流通领域摸爬滚打的人士认为,从品种平均价格看是客观的。但他同时承认这其中还蕴含着有的品种在“提价”。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6毛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至几百元一支。几元钱的氟哌酸成分不变,换个包装就变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药。2003年招标,山东瑞阳头孢曲松钠2g厂家供价4.2元一支,中标价竟到了18.90元。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谈及“齐二药”事件时,旗帜鲜明地提出:招标委员会是“齐二药”事件第二号罪魁祸首。但是,在法院判罚时,招标委员会没有一点责任,根本提都不提。钟南山认为,这是荒谬的:“招标委员会是漏网之鱼,而且是大鱼。政府不要推卸责任!”

  不得不承认,钟南山此番言论击中了药品招标制度的软肋和漏洞所在。“齐二药”事件正是一个典型。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发现多起疑因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事件,致13人死亡、多人重伤。去年底,广州中级法院对“齐二药”民事索赔案进行终审宣判,生产商“齐二药”赔偿11名受害人350万余元,而用药的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销售商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假药事件。但调查发现,中山三院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却是经过药品招标中标的,而且是广东同类药中唯一中标的药品。中山三院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不得不使用“齐二药”的问题注射液,最终酿成悲剧。这就难怪中山三院喊冤——尽管不能讲中山三院一点责任也没有,同时令医界人士心气难平。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药品招标委员会却自始至终置身事外,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药品招标委员会有权决定中标药、却无需担责,正是药品招标制度最严重的漏洞。这漏洞叫做“有权无责”。不知道,这究竟是当初设置药品招标制度时考虑不周呢,还是有关部门特意为自己设定的“制度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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