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药品集中招标的初衷,一是降低药价,让利于民;二是阳光招标、采购,打击医院进药、用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然而,其实际效果并没达致预期目的,相反还产生不少令人侧目的不良效果,对药企的生产、医院用药都造成相当大的困惑。譬如,药品招标是以低价中标为原则的,由于药品竞争激烈、药企纷纷压价竞争,致使一些药品利润微薄,结果导致一些药企进退两难:“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一些低价药在市场上悄然消失,其实是这种招标弊端导致的结果之一。因为药企无利可图,干脆不生产了。
与此同时,伴随着这个看似流程透明的药品集中招标,出现地却是药品招标的公关、受贿等丑闻,而一些地方通过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凡此种种,无不显示药品集中招标存在不少“猫腻”的事实。可以讲,一度被寄以厚望的药品招标制度,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连两个基本初衷都没达到或大打了折扣。其中的病灶在哪,值得研究、检讨和反思。
在我看来,“齐二药”事件不过是以极端方式深刻暴露了药品招标制度的弊端。而招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问题,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药品招标事关人们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兹事体大,全面检讨、完善药品招标制度已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