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6号),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珊瑚丸上黑榜。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二十五味珊瑚丸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批次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307的二十五味珊瑚丸,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药品品名:二十五味珊瑚丸
标示生产企业: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规格:每丸重1克
生产批号:20150307
检品来源: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重量差异)
检验机构: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江苏暂停销售2个药品,涉及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味黑冰片丸。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苏药广公告﹝2013﹞第017号。根据公告,自2013年5月21日起,对标示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味黑冰片丸等2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上述2品种的销售。
药品名称:十味黑冰片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4020034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分析: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