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6号),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上黑榜。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批次为: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的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药品品名:小儿咳喘灵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袋装2g
生产批号:1401003
检品来源:内蒙古健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批件(批件号:渝B200600016)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性状]
检验机构: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红丸被检测出硫磺。
《经济参考报》接到投诉反映,由于使用了用硫磺熏蒸过的浙贝作为原料,很多成品药中被检测出较高的硫磺含量,太极集团和通药制药集团等多家知名药企或涉其中。《经济参考报》记者赶赴浙江、安徽等地调查发现,硫磺熏蒸浙贝犹如医药行业的“三聚氰胺”,已经成为中药材行业的潜规则,而有关检测标准的缺失则让这一潜规则发展成为“明规则”。业内专家呼吁,出台成品药的硫磺含量检测标准已成当务之急。
根据白某提供的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留存样品,记者发现其中2种药品硫磺含量检测情况为: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红丸,国药准字Z20027420,规格为3g*9袋,检测结果为0.6%。
上述止咳药硫磺含量检测的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硫磺含量的检测标准,即现行有效的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50-2010附录A》,检测机构参照了该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