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将扩大绿色通道

2009-03-08 14:17:10    来源:  作者:

  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将再降虚高药价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陈广泰)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获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将于近日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药品“阳光采购”的主体思路是:在进一步合理降低部分品种虚高药价的同时继续打好质量牌。继续延续往年做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报名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

  新方案继续将去年已纳入面对面谈判的市场调节价专利产品、获科技进步奖、属863项目计划等的药品直接纳入面对面谈判,使此类品种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入围得到进一步保证。并扩大“绿色通道”范围,让更多质量好,价格便宜,利润少,厂家不愿意生产的品种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即绿色通道)。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在药品的质量层次划分方面将更加严谨,在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前提下,药品还将按专利、单独定价、原研、优质优价中成药、普通GMP等划分为不同质量层次,确保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在不同的入围规则下进行竞争。新方案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确定备选药品目录后,要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在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下进行药品遴选。

新闻链接:《2009年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出台

  中新广东网3月7日电 (唐贵江 陈广泰) 曾引起关注的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办法经历了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实践,取得明显的成效。记者今天从卫生部门获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将于近日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1月20日,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广东作为发言的七个代表省之一,在会上就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阳光采购方式和特点作了经验介绍。会后,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和方法步骤。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国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一项政策,广东省响应号召从2007年开始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阳光采购新模式。

  据了解,今年的药品阳光采购方案将严格审查企业及产品的资质材料,确保真实性及合法性;同时细分质量层次,体现质量优先原则,新方案继续将去年已纳入面对面谈判的市场调节价专利产品、获科技进步奖、属863项目计划等的药品直接纳入面对面谈判,使此类品种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入围得到进一步保证。扩大“绿色通道”范围,让更多质量好,价格便宜,利润少,厂家不愿意生产的品种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绿色通道)。

  此外,新方案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其药品使用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备选药品目录后,在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下进行药品遴选,并把好药品使用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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