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016年 第5号),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小儿咳喘灵颗粒上黑榜。
药品品名:小儿咳喘灵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袋装2g
生产批号:20140502
检品来源:青海省新绿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0R000027)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装量差异)
检验机构名称: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抽验类别:国家
通告号:2016年 第5号
关联资料:2014年8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测的涉嫌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涉及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金牛眼药。
为加强我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简称“二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二品一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违法违规发布情节严重的“二品一械”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12
广告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金牛眼药
广告中标示名:金牛八宝特灵眼药
生产企业名称: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刊播违法广告媒介名称: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原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违法广告次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