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沉重的现实告诉我们,政府定价与形形色色的价格管制,除了扭曲价格竞争之外,几乎没有明显的正面经济效果。即使不谈管制本身对市场信号的干扰,单从初衷来看,管制最终也难达到预期目标,并没有保护到它声称的要保护的那一方的利益,反而造成一种尴尬的多输结局。
新医改方案最终稿终于要浮出水面了,据了解,最新修改稿中规定,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政府组织“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结果这种“统购统销”模式饱受诟病。此举甚至被视为可能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拖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
药品虽然特殊,但在市场流通领域,它还属于特殊的商品。对于任何一种商品来说,该模式都易导致行政垄断,并将由此带来其他的商业贿赂和寻租空间。它惨遭炮轰,也就不费解了。
有了这层铺垫,再来端详医改终极版本,其中“国家不再制定统一价”“增添零售药店”等表述,部分体现出对民意的一种妥协式回应。这样的制度修改,让人很是受用。但也不能过于兴奋,看完完整表述,可能我们激动的心情能平复一大半。原来“统一定价”并未取消,只不过定价主体由国家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统一价格”。
“统一定价”的前提是,预设“政府万能”:政府部门虽处身市场之外,却能准确捕捉市场内瞬息万变又高度分散的信息。但从经济学上讲,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分工所限,政府不可能精准定性药品成本。那么定价就只能凭借中标药企的报价来核算,且报价真实性也是无法核实的。这就将导致谎报虚报难以杜绝,谁都知道自己报的成本越高,最终售价也会越高。
沉重的现实告诉我们,政府定价与形形色色的价格管制,除了扭曲价格竞争之外,几乎没有明显的正面经济效果。即使不谈管制本身对市场信号的干扰,单从初衷来看,管制最终也难达到预期目标,并没有保护到它声称的要保护的那一方的利益,反而造成一种尴尬的多输结局。
在新医改修改稿中,还有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的表述。这意味着,病人可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这一招能否奏效,也有待观察。现实经验下,消费者会本能地警惕,零售药店会否成门诊药房的代名词?零售药店是成为真正的平价药店,还是会与医院之间存在“不可明说”的利益关联,弄清这一点至为关键,可说是关系成败。
政府应为有限政府,它只宜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在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市场上,它应该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这种秩序是竞争的秩序而非管制下的垄断秩序。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具体经营活动。否则经营主体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就会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而这就构成了彼此“合作”“共谋”的基础。
何况,用药对于消费者具有某种生理上的强制性,因此消费者天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行政干预、价格管制,人为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产生排挤效应。在这种高垄断态势下,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全失灵,消费者的地位更显孱弱。这显然也有悖政府应有的道义立场和责任意识。视民如伤的政府,必须恪守本位,真正尊重市场法则,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敦促药价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