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盐酸黄酮哌酯片上黑榜。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盐酸黄酮哌酯片。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溶出度)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盐酸黄酮哌酯片
标示生产企业: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50504
药品规格:0.2g
检品来源: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溶出度)
检验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关联资料: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查处
12月16日,四川省食药局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黄酮哌酯片”案,案件当事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药监局依法查处。
盐酸黄酮哌酯片适用于疾病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及尿失禁等症状。据通报,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黄酮哌酯片”(批号:150504)在国家评价性抽样中检验不合格,系劣药;召回药品未向监督部门报备。12月6日,成都市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