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朋友圈里卖的自制“防敏霜”是假药
没有品牌,没有厂家,没有成分说明,只有简陋的包装,这样的自制护肤品你会买吗?昨天下午,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江西的一对姐妹自己调制了所谓的“防敏霜”,在化妆品店和朋友圈销售,而她们所用的原料药膏却被认定为假药。
何A今年27岁,2011年,她在瓯海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开办了一家化妆品店,并雇佣了姐姐何B在店内从事销售等工作。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何A在没有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向他人进购纯英文外包装的“BETNOVATE-N”药膏,后与何B将上述药膏分装在小瓶内调制成“防敏霜”,并在店内销售牟利。
何A在笔录里曾交代,一“美容指导师”向她介绍这种药膏能够治疗湿疹,配合乳液使用见效速度快,于是,她从鹿城区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一化妆品店内进货该药膏,一支药膏进货价格为3.8元至4.5元间。
据何A的描述,她把药膏和乳液混合,装在一黑色玻璃瓶内,然后再玻璃瓶上贴了张标签,写上“防敏霜”,以每瓶25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
2016年8月份,何A得知上家因销售上述药膏被公安机关查获,便将剩余的药膏和制成的“防敏霜”丢弃。
同年9月2日,何A的化妆品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外包装标识的“BETNOVATE-N”物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经查,何A等人加工、销售上述药膏10支以上,获利共计人民币1000余元。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证人证言,顾客李女士曾向何A姐妹购买了3次“防敏霜”,她表示,皮肤过敏时一用就能好,但是不用就会复发。
公诉机关认为,何A、何B结伙生产、销售假药,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