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片不合格遭查处 润达制药

2017-11-21 08:59:37    来源:  作者:

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6号) ,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咳特灵片上黑榜。

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5的咳特灵片;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含量测定](小叶榕干浸膏)(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咳特灵片
标示生产企业: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70305
药品规格: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18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7毫克
检品来源: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小叶榕干浸膏)
检验机构: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关联资料:山西省食药监局:92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刚藤颗粒

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期(总第63期)《药品质量公告》发布不合格药品92批次。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涉及公告不合格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标注的假劣药品,要追查来源去向,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公告发布前已查处的单位要加强跟踪监管,对尚未查处的单位和品种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公告发布后仍然销售和使用不合格药品的单位和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查处结果于2016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处。

药品名称:金刚藤颗粒
标示生产单位: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150101
规格:每袋装7g
被抽样单位:山西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大同一部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行)YBZ01102003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溶化性
检验机构: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报告书编号:SXDTCY20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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