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期),淄博市中医医院配制的连翘败毒丸上黑榜。
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识为淄博市中医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博市中医医院配制的连翘败毒丸(批号:170714,规格:每27丸重1g)。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微生物限度(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医疗机构,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机构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序号:1
检品名称:连翘败毒丸
标示生产企业:淄博市中医医院
批号:170714
规格:每27丸重1g
检品来源:淄博市中医医院
检验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鲁药制ZBZ1143
不合格项目:检查-微生物限度
检验单位: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关联资料: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受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无证经营药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今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各区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这些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进行公开。其中,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无证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劣药,超范围经营药品,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也是此次公布的案件信息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等。淄博餐中王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清淼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家居广场等单位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经抽检不合格,临淄区局依法给予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博山怡青源食品厂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罚款;山东中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桓台县局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或知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规行为线索时,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