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药品区别定价评审指标(试行)
(征求意见稿)
药品区别定价评审指标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综合性指标
(一)企业概况。生产企业的历史、规模 以及品牌价值等。
(二)研发能力。生产企业的药品研制开发和市场开发能力,申报药品的创新程度等情况。
(三)市场销售。生产销售历史和市场份额。
(四)其它。中成药指纹图谱应用、环保措施情况,质量相关方面的获奖情况或省级以上药监、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安全性或有效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药品的情况等。
二、经济性指标
(一)疗程费用
1.每日剂量和疗程剂量的差别。申请区别定价药品与对照药品的每日剂量和疗程量比较情况。
2.每日费用和疗程费用的差别。申请区别定价药品与对照药品的每日费用和疗程费用比较情况。
(二)价格情况
1.申请区别定价药品的平均出厂价或口岸价、平均批发或销售价、上年度各地平均中标价、现行实际平均零售价格情况;
2.价格平均折扣情况。
3.国际市场价格比较。申请区别定价药品国内销售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三)性价比。
1.成本比较。申请区别定价药品的生产或进口的实际成本与同种药品比较情况。
2.价格比较。申请区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水平与统一定价水平比较情况。
3.成本与效果比。申报药品与对照品的质量疗效价格比、申报药品所增加的成本与患者使用该药品所增加的收益相比较情况。
申请药品区别定价的企业,需根据上述指标要求,按药品剂型提交《申请区别定价药品的情况概述》(字数在1000字以内),并填写《XXX药品区别定价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