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
- 【规格】5.5μg(75IU)
- 【主要成份】重组人促卵泡激素α。
- 【性状】本品为无菌、无热原的白色冻干粉。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D]),且对枸椽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对于进行超排卵或辅助生育技术,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配子输卵管内转移(GIFT)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的患者,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
- 【用法用量】使用本品应在具有治疗生殖问题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本品用于皮下注射。冻干粉应在使用前用所提供的溶剂稀释。本药5.5ug(75IU)不可与其它规格混合溶解。为了避免大体积注射,1mL溶剂最多可溶解3瓶冻干粉。本药的用量根据尿源性的FSH用量制订,临床使用证实了本药的用量与尿源性FSH制剂在每日剂量、用药方案和监测步骤等方面均一致。然而,在以同样的用药方案进行的临床研究中比较本药与尿源性的FSH,本药以达到排卵效果的总剂量比尿源性FSH少,总疗程比尿源性的FSH短而表现出更好的疗效。已证实本药单剂量和多剂量在剂量相同时生物等效。建议根据以下起始剂量开始治疗: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D])妇女:本药治疗的目的是使单个卵泡发育成熟,在注射hCG后该卵泡能释放出卵子。本药每日注射1次。有月经的患者,应在月经周期的前7日内开始治疗。治疗应根据患者反应的不同而实行个体化方案。疗效可通过超声波检查卵泡大小和/或雌激素水平来评价。常用的剂量从每日5.5-11ug(75-150IU)促卵泡激素开始,如有必要每7或14天增加2.75ug(37.5IU)或5.5ug(75IU),以达到充分而非过度的反应。每日的最大剂量通常不超过16.5ug(225IU)。如果患者在治疗4周后反应不充分,此周期应予放弃,并且在下一次治疗时使用比上周期更高的起始剂量。当达到满意的反应时,应在末次注射本药24-48小时后一次性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5000-10000IU。建议患者在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当日和次日进行性生活或进行宫腔内授精。如果反应过度,应停止治疗,同时停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见注意事项)。在下一个周期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体外授精和其它助孕技术前进行卵巢刺激以促进多卵泡发育的妇女:通常超排卵方案从治疗周期第2或第3天开始,每日注射本药11-16.5ug(150-225IU)。以血清雌激素浓度和/或超声波监测,直到卵泡发育充分为止。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日剂量通常不高于33ug(450IU)。患者一般会在治疗的第10日获得充分的卵泡发育(范围介于5-20日之间)。在本药末次注射24-48小时后,一次性注射剂量为10000IU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以诱导卵泡的最终成熟。目前常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调节,以抑制内源性LH峰,达到控制LH基础水平的目的。常用的方案是:在GnRH激动剂治疗约2周后开始本药治疗,然后2药同时使用直至卵泡发育充分。例如,在使用2周的激动剂后,前7天每天给予本药11-16.5ug(150-225IU),然后根据卵巢反应调整剂量。IVF经验表明,总体而言,最初4次治疗的成功率保持稳定,之后成功率开始降低。
- 【不良反应】很常见(>1/10):卵巢囊肿;轻度至重度的注射部位反应(疼痛、红肿、瘀血、肿胀和/或注射部位不适);头痛。常见(1/100-1/10):轻至中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见\u6CE8意事项\uFF09;腹痛和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痛性痉挛和气胀。少见(1/1000-1/100):严重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见\u6CE8意事项\uFF09。罕见(1/10000-1/1000):卵巢扭转-OHSS并发症。极罕见(<1/10000):血栓栓塞,通常与严重OHSS有关;轻度全身过敏反应(红斑、皮疹、面部肿胀)。
- 【禁忌】1.对本品以及任一成分过敏者。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3.卵巢、乳腺、子宫、下丘脑或垂体肿瘤。4.尚未诊断明确的阴道出血。5.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6.与多囊卵巢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7.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8.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
- 【注意事项】本品是一种强促性腺激素,能够引起中至重度的不良反应,只有充分了解不育症及其治疗的医生才可使用。促性腺激素治疗需要住院一段时间并有医生和专业保健人员的参与,还应有适当的监控设施。对于女性,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本药,通常需要超声检查卵巢的反应,最好同时进行血清雌激素水平的检测。不同患者对FSH治疗的反应有个体间差异,某些患者对FSH的反应较差。与治疗目的相关的最低有效剂量对所有患者均适用。本药的自我注射只能在专家指导下,患者经过足够的训练才可进行。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的首次注射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开始治疗前,应对夫妇双方进行不育方面的检查,以排除妊娠禁忌。特别要注意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高泌乳素血症和垂体或下丘脑肿瘤。如存在这些情况应给予特殊治疗。无论不排卵不育症治疗还是辅助生育技术,进行卵泡刺激的患者可能出现卵巢增大或过度刺激。严格按推荐剂量和方案进行治疗,并进行严密监测,可使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至最低。卵泡发育和成熟指数需要由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来评价。临床试验中给予促黄体激素α时,卵巢对本药的敏感性增加。如有必要,每7-14天间隔增加2.75ug(37.5IU)或5.5ug(75IU)。尚未对本药/LH和人绝经期促性腺激素(hMG)进行直接比较。与历史数据的比较证明,使用本药/LH获得的排卵率与使用hMG相似。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为不同于非并发性卵巢增大的医疗事件,它是一种自行加重的综合征。表现为卵巢显著增大、高血清性类固醇水平,以及血管渗透性增加,可导致胸腹腔积液,较少出现心包腔积液。严重OHSS病例可见下列症状:腹痛、腹胀、严重的卵巢增大、体重增加、呼吸困难、少尿,以及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和腹泻。临床诊断中可出现低血容量症、血液浓缩、电解质失调、腹水、腹膜出血、胸腔积液、急性肺窘迫和血栓栓塞。卵巢对促性腺激素的过度反应几乎不引起OHSS,除非给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诱发排卵。因此当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出现并以大的卵巢囊肿和易于破裂为特征时,为防止卵巢过度刺激停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是明智之举,并建议患者禁止性生活或使用阴道隔膜至少4天。OHSS可能很快(24小时至数日)发展为一起严重的医疗事件,因此在给予hCG后应对患者进行至少2周的随访。在辅助生育的治疗中,建议通过超声扫描和雌激素监测,把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以及多胎妊娠的危险性减至最低。对于无排卵患者,当其血清雌激素水平>900pg/mL(3300pmol/L)并有3个以上卵泡直径等于或超过14mm时,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和多胎妊娠的发生率增加;在辅助生育技术中,血清雌激素水平>3000pg/mL(11000pmol/L)并有20个以上的卵泡直径等于或超过12mm时,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发生率增加;当血清雌激素水平>5500pg/mL(20200pmol/L)并且总卵泡数等于或超过40个时,就有必要放弃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注射。严格遵从本药的推荐剂量和治疗方案并进行仔细的治疗监测,可使卵巢过度刺激和多胎妊娠的发生率降至最低。(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部分)。在辅助生育技术中,排卵前抽吸所有的卵泡可能减少过度刺激的发生率。如果怀孕,OHSS可能更严重并且持续时间会更长。OHSS通常在激素治疗停止后发生,并于7-10天达到极限,可在月经开始后自行痊愈。如果发生严重的OHSS,应停止用促性腺激素治疗,病人应住院并给予针对OHSS的特殊治疗。多囊卵巢患者OHSS的发生率更高。多胎妊娠:多胎妊娠可使母体和围产期不良反应增加。使用本药促排卵的患者多胎妊娠的发生率高于自然妊娠,大多数为双胎。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多胎妊娠发生率,建议严密监测卵巢反应。对于正在进行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多胎妊娠的发生主要与植入胚胎的数量、质量以及患者的年龄有关。开始治疗前必须告知患者多胎生育的潜在危险。妊娠失败:进行促排卵或辅助生育技术患者妊娠流产的发生率较正常人群高。异位妊娠:既往有输卵管病史的妇女无论自然受孕还是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受孕均可能发生异位妊娠。曾有报道,通过IVF异位妊娠的发生率为2-5%,普通人群为1-1.5%。生殖系统肿瘤:在用多种药物进行不育症治疗的妇女中已有发生卵巢或生殖系统其它良性或恶性肿瘤的报道。尚未确定用促性腺激素治疗是否会增加不育妇女发生这些肿瘤的几率。先天畸形:ART后出现先天畸形的几率可能比自然受孕稍高。认为这是由亲代特征(如母亲年龄、精子特征)和多胎妊娠造成的。血栓栓塞:通常认为具有发生血栓危险因素如个人或家族病史的妇女,使用促性腺激素治疗可增加血栓的危险性。因此对于这些患者应权衡促性腺激素治疗的利弊。但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本身也会增加血栓栓塞发生的危险性。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尚未进行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
- 【药物相互作用】在本药治疗期间未见明显的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同时使用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和其它促排卵药物(如绒促性素,枸椽酸克罗米酚)可能会提高卵泡的反应,而与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同时使用时,因其诱导垂体脱敏则可能导致使卵巢充分反应所需的本药剂量增加。尚未有任何与本药不相容药物的报导。除了促黄体激素α,本品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本药可与促黄体激素α混合溶解后同时单次注射。因此应先溶解促黄体激素α,然后再溶解本药。
- 【生产厂家】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0007
-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街7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331500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