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确定443个廉价药品品种目录
结合前期常用低价药采购供应试点实践,浙江省日前确定443个廉价药品品种目录,这些药品要受限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让利患者。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前公布了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维生素B1、阿司匹林、降压灵等443个常用药品。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医疗机构销售使用上述廉价药可全部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各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缩小药品进销差率,根据进价情况自主让利于患者。
据了解,浙江省的这项新举措从今年5月20日起开始执行。
链接:宝鸡榆林成为首批药品三统一试点
记者5月21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即将在宝鸡市和榆林市展开。
此次“三统一”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包括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采购办法、配送办法和价格核定办法等。据了解,统一采购是按品种选招药品生产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配送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确保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村卫生室(所)所需药品实行 “乡村一体化管理”,可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