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惠医保需政策配套

2009-05-25 11:58:10    来源:  作者:

  教育论坛:大学生受惠医保还需政策配套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提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目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然而,由于新医保方案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公布,个别人士对此有一些不理解和顾虑。如担心改革后学生个人经济负担会增加,贫困大学生将来可能更看不起病了;还有人认为公费医疗挺好,学生看病没有后顾之忧。

  如何认识和理解大学生即将面临的医保改革?笔者认为,新医改方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意味着今后大学生自己缴费看病,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但从整体上讲,大学生从医保中得到的保障将远远大于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生病或受到伤害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2008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据笔者了解,目前在已经先行试点大学生医保的地区,大学生参保缴费额要么与中小学生和儿童相同,要么低于后者。如青岛市2007年就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这一标准比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00元的筹资低60元。

  根据新医改方案,考虑到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的现实,大学生参保后政府会给予适当的补贴。因此大学生参保后总体经济负担不会有很大增加,大部分学生家庭可以承受。

  另一方面,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打破了以学校为单位管理经费和服务的限制,不仅资金更为雄厚,保障能力提高,而且在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服务质量上也将会有显著的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范围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学生,因此将改变目前大多数大学“计划外”学生没有医保的状况,提升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医保公平性。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后,大学生就医选择扩大,加之变各个学校管理为政府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必将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管理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也减轻了学校和个人的看病负担。

  由于大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于一般非就业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儿童,因此在制定大学生医保的具体管理办法时,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保障方式上从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诊。根据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可以报销。但根据我们以往的调查,大学生患的大多是常见病,到医院也主要是看门诊。根据卫生部的数据,2007年综合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为136.1元,这个费用对大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由个人承担一般门诊费用,势必产生学生有病不及时去医院治疗,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基于大学生身体素质较高,住院和患门诊大病的概率偏低的事实,是否可考虑将其保障方式区别于现有的居民医保政策,从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诊。当然,这需要进行精心测算,以确保资金有效供给,又不增加大学生和学校的负担。

  二是对医保支付中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进行必要调整。目前在各地居民医保的试点中,大部分地区都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的规定,设定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即根据看病的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承担。考虑到大学生的支付能力和患病概率,在费用控制政策方面,可否作某些调整,以大学生和学校能够承担为限。

  三是调整和转化高校医院的定位与职能。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高校医院理应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其定位可能会从过去简单的治疗机构转变为“首诊医疗机构”,即大学生有病先到校医院就医,如有大病或需住院治疗,再由校医院转到社会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同时,校医院应该朝着社区医疗机构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即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职能。校医院对学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及早发现疾病隐患,及时治疗,费用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支出。

  四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医保缴费给予减免。可考虑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补偿医疗保险开支中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经费方面,参照居民医保的办法,即“低收入者和残疾人员等困难参保居民也由政府补助”,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财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链接:保定市首批76名大学生有了医保

  5月19日,我市首批76名大学生正式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近期,医保证、医保卡将发到大学生手中。目前,我市各高校正积极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这标志着全市大学生已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在5月30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每人120元的政府补助,个人缴费5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0元,医保证、卡工本费10元);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补助;2009年度参保的大学生不设待遇等待期,1至5月份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13万元。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悉,我市首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中有一名白血病患者,由于巨额医疗费用,学校曾两次为其捐款,但只能解决一小部分医疗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为所有参保大学生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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