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普医药快必舒,鲁潍(奎)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60001号
浩普医药快必舒,鲁潍(奎)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60001号
潍坊浩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给药器(鲁潍(奎)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60001号(此注册证号可能已过期注销,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已经没有了该注册证编号))”曾是经药监局注册生产的一类医疗器械,不是药品,不含药物成分,“浩普医药快必舒”可能是该产品在包装盒上使用的商标。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用于口腔炎的部分药品有:
口腔炎喷雾剂: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治疗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等;对小儿口腔炎症有特效。口腔喷雾用。每次向口腔挤喷药液适量,一日3~4次,小儿酌减。
开喉剑喷雾剂: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喉咙肿痛,口腔炎,牙龈肿痛。喷患处,每次适量,一日数次。
口炎清颗粒:滋阴清热,解毒消肿。用于阴虚火旺所致的口腔炎症。口服。一次2袋,一日1~2次。
桂林西瓜霜: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冬凌草糖浆:清热解毒。用于慢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