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咳喘宁胶囊假药警示

2019-05-04 14:40:30    来源:  作者:

2016年9月,陶某某通过搜药网联系一药品经销商,在未向对方索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盒6元的价格购进20盒“风湿通络康胶囊”及50盒“固本咳喘宁胶囊”。后陶某某将购进的药品全部销售给胡某某,胡某某明知药品没有相关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房对外销售。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系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陶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手机:   汉字数